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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九七章 凡尔赛和约(三)(2 / 3)

作品:《新顺1730

如果把“土改”的政治属性去掉,只从纯粹的“技术”角度看。北美是大西洋两岸“土改”最彻底的地方,只不过北美的“土改”,是用印第安人的“头皮”是用成百数千的澹化了阶级属性、强化其站队状态的“保王党”的家产来改的。

所以,把大地主扣个“保王党”的帽子,然后没收其土地,就不是“斗地主”了吗?

这个就看怎么说了。

从表象的角度上讲,那就不是:比如约翰宾,他不是因为是地主,而被没收家产和土地的他因为是“保王党”,而被斗、并且没收的土地归为国有的。从法律和程序的角度上讲,这不是斗地主。

从本质的角度上讲,那就很是。比如约翰宾,这就是个标准的“斗地主”连赎买土改都算不上。

这个问题就在这。

如果,富兰克林所代表的“反专利土地”派获胜,那么宾州的土地就变为了王家殖民地。

而国王,是可以免除购买土地的“退费”的。也就是,土地只需要交一分钱,而不需要再交第二份给地主了。

这里面的情况,源于北美的特殊性。

英国人一开始在北美,不是没想搞佃耕制的。但北美这环境,说句难听的,哪个佃户愿意给你佃耕?

像是大顺的苏北地区,佃户“你不佃有的是人佃,爱干不干,不干滚”而北美则是,“老子不佃,有的是地方可以垦耕”。

这是物质条件决定的,所以正统佃耕制在这里根本搞不起来,至少现在搞不起来。人太少、地太他妈的多。

即便说,国王不免除“退费”,那么,宾家族的土地、以及理论上是宾家族土地上的永佃农实质是自耕农就要交税。

而现在,因为土地所有权的问题,宾州的州议会穷的叮当响,因为宾家族和其附属的大量自耕农,是不交税的。

富兰克林这一次去伦敦的初衷,就是希望宾家族每年交税。

毕竟,没税真的是啥事都干不成,哪怕不对外扩张呢,修个路、修个桥,那也得财政有钱不是?

这事儿,本质上和前明的“投效”、“诡寄”是一码子事。

无非是带着地往大地主身下靠,还是大地主大到有12万平方公里其下之人本身就靠在大地主身下而已。

都是利用其免税之权,无论是源于法律还是源于土地之主权,从而免除缴纳土地税。

富兰克林等人所代表的,则是新地主、后上车的宾州那些人,则是先上车的、先圈了地的。

从资本主义的逻辑,是无法理解宾州此时到底是个什么玩意儿。

但如果从封建中世纪的逻辑,非常容易理解这是个什么玩意儿。

这就是个中世纪的pn,帕拉丁郡、或者叫普法尔茨郡。

贵族宣示效忠国王,但并不是国王的附庸。在其领地内,行驶的是王权。

而不同于那些“我是你的附庸,但我的附庸不是你的附庸”的王权下贵族,更类似于听调不听宣的“军区大将”。

再简单来说,这种pn,不是周天子早期属下的八百诸侯晋楚齐卫。早期,晋楚齐卫是标准的我是你的附庸、但我的附庸不是你的附庸。

pn,更类似于大顺之前的朝贡国朝鲜、越南、琉球等。天子说话好使,但又没那么好使。

英格兰本土的兰开斯特、达勒姆、萨德伯格,法理上都是这种形式。

是以如果按照欧洲的法理,朝鲜、琉球之于大顺,类似于兰开斯特公国之于英格兰。